NVOCC
国际海运一级代理资质无船承运人(nvocc)的办理方式
发布日期:2024-09-30
国际海运一级代理资质无船承运人(nvocc)的办理方式
要申请成为国际海运一级代理资质的无船承运人(NVOCC),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1. **营业执照变更**:根据所在地区的要求,变更营业执照的“行业”和“经营范围”,通常要求经营范围须包含“无船承运业务”的项目。
2. **无船承运在线备案**: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在线提交备案材料,并配合审批,完成备案后获得电子版备案回执单或纸质版备案通知书,同时可以在网上查询备案结果。
3. **运价备案**:从事国际航线的海运企业,还需要在无船承运备案通过后,向航交所提交运价备案。
4. **备案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备案单位基本信息、企业联系人基本信息、平台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营业执照扫描件、运价备案申请表(仅运价备案时用到)、公布运价(幅度)备案表(仅运价备案时用到)。
5. **备案周期**:常规备案周期为3-5个工作日,局部地区加急可以在1个工作日完成备案。
6.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和《关于试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的通知》等法规,无船承运人可以选择投保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方式申请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
7. **注册资本**: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8. **业务人员**: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其资格由业务人员原所在企业证明,或者取得外经贸部颁发的资格证书。
9. **营业设施**: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电话、传真、计算机、短途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包装设备等。
10. **货源市场**: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是指在本地区进出口货物运量较大,货运代理行业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和潜力,并且申报企业可以揽收到足够的货源。
完成以上步骤后,企业将获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可以从事相关的国际海运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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