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协
CASS结算系统
发布日期:2024-02-02
国际航协CASS
CASS( Cargo Account Settlement System ),即"货运财务结算系统",作为航空公司与代理人进行货运销售结算的一种先进的管理方法,于1979年首先在日本实施,现已经被世界上超过79个国家和地区采用。
CASS作为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财务管理方式之一,是现代航空货运收益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CASS项目是国际航协(IATA)在中国实施的货运项目。
1996年初,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代表在华的全体航协会员航空公司向中国民航总局正式提交开展中国CASS可行性研究的报告并随即先后成立中国CASS航空公司委员会和代理人联络工作组等。
民航总局于1996年4月正式批复了国航的报告。
1999年,国际航协通过招投标方式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署了关于CASS数据处理和清算业务的服务协议。1999年6月,经航空公司投票表决通过,中国CASS项目开始试运行,同年11月CASS项目正式运行。
CASS项目对中国空运市场具有现实意义:一方面,由于CASS的同一性原则,客观上有助于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不但使代理人的销售行为更加规范化,标准化,而且有助于促进中国的空运市场同国际接轨。CASS还能促进航空公司和货运代理行业的自动化,系统化;是理念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又一次飞跃。
目前CASS在中国正飞速发展壮大,迄今已经有40余家中外航空公司加入了中国CASS业务运行。随着中国货运市场的迅速发展,相信在可见的未来,CASS项目必将成为中国货运领导国际货运行业发展的助推器。
一.申请的前提条件
- 财务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行为。
- 申请单位的股东、董事、管理人员从未在失信单位(包括任何已从国际航协代理人名册中予 以除名或已收到违约通知却仍未偿清债务的代理单位)担任过股东、董事、管理人员职务。
- 申请单位未曾因欠款被国际航协终止其资质。
- 公司经营范围务必包含或与航空货运业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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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际航协认可货运的单位须在中 国境内开展国际货运业务一年以上。
- 总、分公司的代理人类型必须一致。
二.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书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航空公司推荐信( “LETTER OF RECOMMENDATION” )。申请人 至少提供一家参加中国 CASS 运作的航空公司出具的推荐信,由航空公司的负责人 亲笔签名并加盖航司公章。
三.办理周期
45个工作日左右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18210580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