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VOCC 办理现已改为备案制,以下是其详细的主体条件、材料及审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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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合法经营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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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营业执照需要包含 “无船承运” 或者 “无船承运业务” 项目1。部分地区可能要求企业的 “行业” 和 “主营业务” 与海运相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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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能力与资源: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一定数量的集装箱等固定资产;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涵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多个方面;具备稳定的货源和物流网络;拥有市场开发、运输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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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有观点认为企业需连续经营 3 年以上,注册资本 50 万以上,且连续 3 年年均纳税收入达 400 万元或年均开票额达 4000 万以上,但此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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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填写完整并签字的无船承运业务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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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证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以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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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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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凭证:根据相关规定,可能需要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不过,自 2019 年 3 月起,通过投保或者购买保证金的申办方式正式作废,目前一般无需再提供此项。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特定政策或纠纷处理等,可能仍需考虑保证金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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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如公司章程、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文件等,可能会作为补充材料要求提供,以进一步证明企业的运营规范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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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提交申请:登录 “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端” 进行注册和申请。若已有账号,可直接登录;若没有则需先注册。在系统中填写备案申请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等,并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上传至系统,确认无误后提交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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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过程: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可能会要求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企业是否满足主体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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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果:符合审批标准的公司通过备案后,可在官网查询相关信息。备案成功后,申请人将获得备案证书(现在改为备案制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至此具备开展无船承运业务的资质。
此外,从事国际航线的海运企业,在无船承运备案通过后,还需要向航交所提交运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