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许可证
国际快递业务许可证详细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4-02-27
国际快递业务许可证详细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一致;
2.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人员和场地;
3. 有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设施、设备;
4. 近两年内未受过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罚;
5. 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二、申请材料
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1.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务种类、服务对象、投资方构成及资信情况等;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请企业名录及其资信情况(由发件人或者经营者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出具);
4. 经营快递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由发件人或者经营者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出具);
5. 快递业务网络和运递路线资料(由发件人或者经营者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出具);
6. 经营国内快递业务的资费结算关系和结算办法;
7. 企业服务人员名录及其从业资质情况(由发件人或者经营者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出具);
8. 经营场地和设施设备情况(由发件人或者经营者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出具);
9. 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范和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10. 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申请表》,并提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2.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向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经批准取得《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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