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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NVOCC后是否还有纸质版证书

发布日期:2024-01-29

nvocc

自2019年3月27日起,废止“无船承运人业务经营者资格登记证”改为电子版,之后再申请nvocc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书。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年第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内各司局: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涉及交通运输部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0项。为切实加强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针对上述事项研究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现公告如下:

三、取消“无船承运业务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相关备案工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使用部级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流程办理备案等相关业务,如使用各自系统办理,必须与部级系统实现数据对接。交通运输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已签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废止。

(一)加强无船承运企业备案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对外公布本省无船承运企业名单,做好动态管理。

(二)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本省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运价备案和执行情况检查。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举报监督机制,调动公众监督积极性,对公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依法处理。

(四)将无船承运企业纳入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船承运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

(五)无船承运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联系人: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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